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发基字〔202118号)文件,现将我校申报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分析测试专项。

(二)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度申报限额为24项(分析测试专项除外)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完成填报及生成打印申报书等步骤。申报流程包括:申请书填写、依托单位审核、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须是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和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报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报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已获得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批准,2022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3.已获得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八)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四、申报截至时间

我校申报截至时间为2021121日,请申报人于20211211000,前将系统生成打印的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411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戚迎龙

联系电话:6193085


附注:其他相关申报要求及“2022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111/t20211103_1922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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