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20 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1 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3.2022 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清理要求

1.2020 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采用线下申请方式,2021 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

2.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 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一律予以撤项。

3.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 1 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2 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4.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审核备案。

三、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结题清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上报、审核结题材料。

四、结题流程

(一) 2020 年(含) 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申请由各学院统一汇总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 2 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 1 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1 份;

(4) 项目成果复印件 1 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 1 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 项目结题一览表 1 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 2 份。

(二) 2021 年(含) 以后立项的项目

1.2021 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 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5)。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最终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具体结项申请流程如下:

(1)我校申请人请于2022年2月21日前登录系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规范填写结题申请,上传未盖章的《结题报告》(确需延期的上传《结题延期申请表》)、计划任务书及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供评审审核。

(2)科技处将于2023年2月22日至2月24日间组织评审并返回《专家鉴定表》和盖章后的《结题报告》(或《结题延期申请表》)。

(3)申请人收到评审反馈后,务必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上传《专家鉴定表》和依托单位盖章版《结题报告》(或《结题延期申请表》)后重新提交,系统将于该日关闭。

3.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经依托单位盖章后上传系统。

(三) 其他要求

1.我校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2020 年(含) 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请相关学院、各相关部门于此截止时间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kjc@bttc.edu.cn (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学院结题材料” 字样)。

2.请2021年度项目负责人于2023 年 2 月 21 日前将结题申请和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上传系统并提交,确有需要延期的,提交延期申请。科技处将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 月 24 日组织评审,并返回《鉴定结项意见》和盖章后的《结题报告》。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17:00前完成更新上传提交,系统将于该日关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丽莹

联系电话:15148078470  



科技处     

2022年12月27日


上一条:科技处转发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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