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社科联《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时限、范围
成果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等,以及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与外地作者合著(写)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范围内的。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人网上注册、申报
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月29日
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点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已注册个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申报者须对拟申报成果进行自我意识形态审查,如存在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内容,应主动放弃申报。
申报者登录个人账户后,须认真阅读“我的主页”中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于2月29日网上申报关闭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成果(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或CAJ格式上传。
在申报成果未获得“二审通过”前,请申报者随时关注个人申报成果状态,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再次“提交”后,联系单位管理员审核。
(二)二级学院、部门初审:3月2日至3月6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需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
(三)提交纸质申报材料:3月6日至3月9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必须按排名先后提交申报汇总表(附件8)和意识形态审查意见表(附件9)各一份,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签字、盖章,连同申报者的材料一并提交科技处410室。
申报者须对照网上申报内容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于3月9日前报送所在学院、部门。
1、网上“提交”后,在网上生成申报表、反响材料列表并打印(两表统一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或批示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反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7、所有申报材料须装入档案袋内。
(四)学校资格审核:3月9日至3月13日
管理员对于需要修改的成果会在网上做“退回”处理,经修改后,申报者须在3月11日至13日再次进行“提交”。
(五)学校初评:3月14日至3月31日
三、入围比例:学校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申报成果的70%评选出复评入围成果。
四、其他关于申报的具体事宜详见附件10。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研读文件,组织实施此次评选工作,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提交,并对申报者申报成果的意识形态进行严格审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辛欣 15847081707
郭晋榕 18647992373
司佳怡 13347189356
附:1、《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学科分类表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
4、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期刊目录
5、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科研课题分类参考
6、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 )申报及评审表
7、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 )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
8、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
9、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意识形态审查意见表
10、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