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等相关科研单位:

根据《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2011年、2012年、2013年项目立项通知的具体规定,从即日起,对我区2015年之前立项的各类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重点清理项目。2011年和2012年立项,至今未提交结项成果和暂缓结项修改时间超过1年的项目(表一),提交结项成果的最终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如到期未按时提交或修改后成果质量没有明显提高的,将作终止处理。

2.重点督办项目。至今未提交研究成果的2013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表二),提交结项成果的最终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应用对策类研究不允许延期,到时未提交研究成果的,将作终止处理。个别基础研究类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应由课题组提交重大事项变更表,经管理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审批。

3.重点检查项目。2014年和2015年获准立项的内蒙古发展专项课题(表三),均属于时效性较强的应用对策研究,提交结项成果的最终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前。

4.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尽快布置。并要将《通知》转发至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

 

附件:1.表一:重点清理项目名单

2.表二:重点督办项目名单

   3.表三:重点检查项目名单

上一条:科技处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科研成果考核量化表(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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