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支持我校优秀研究成果的出版,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包头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教师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专著每部字数不低于10万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专著每部不低于15万字。主要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 已出版的著作和再版著作;
2. 不宜公开发行的图书;
3. 编著、论文集;
4. 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5. 教材、工具书;
6. 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2.申报成果须由A级出版社书面推荐。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3.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4.同一申请者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办法
1.申请者提交申请书、申报成果书稿及出版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2.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申报成果1套(如申报成果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1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请资助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
(3)查重报告1份
(4)与国家级A类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
四、出版要求
获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著作,在出版时须在著作封面或扉页注明“包头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字样。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学校提供10本著作,其中8本交校图书馆存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