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包头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包头市第二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包头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包人办发[2013]66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科技处和人事处将通过量化积分择优推荐的方法进行选拔,重点考察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业绩情况。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凡发现所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一律取消申报资格。量化积分办法请参照《2012年岗位设置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包师党发[2012]32号)。各学院、部门汇总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信息管理科(409室),报送时间截止于2013年11月22日下午5点。

报送材料包括:1、《推荐表》纸质版8份和电子版;2、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等材料1份,业绩成果和奖励截止到2013年10月30日;3、个人业绩成果量化积分表1份;4、学院还需提交《2013年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相关表样请登陆包头人事人才网(http://www.btrs.gov.cn/)公告栏中进行下载。量化打分表请从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6193089

电子邮箱:btsfxykyc@163.com

科技处 人事处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

关于开展第二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工程,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1〕48号)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在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业绩的在职专家、学者、专业技术(技能)人员。重点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领军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参加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获得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奖励和荣誉者,不受在我市工作年限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

(一)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自治区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及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达到自治区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取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经过实施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工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育理念先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所创立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

(六)在防病治病保健第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成绩显著,为自治区同行公认;或在自治区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被业内公认的专家学者。

(七)在金融、物流、信息、财会、外贸、法律和城建、规划、环保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自治区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市先进文化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

(九)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或者体育人才的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十)职业技能处于自治区领先水平,能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或具有高超技能,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以直接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程序

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并公示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填写《包头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并附其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申报程序分别上报各旗县区人劳局、稀土高新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和驻包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二)各旗县区人劳局、稀土高新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驻包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报市公务员局。

(三)市公务员局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凡符合推荐条件的,确定为有效推荐人选。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有效推荐人选的业绩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初步人选。

(四)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包头日报》和包头人事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评选的候选人,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择优推荐2—3名人选,为确保人选质量,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在选拔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并务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科。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综合报告一份,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一式7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其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一份,业绩成果和奖励截止到2013年10月30日,业绩成果和奖励证书原件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审核责任人章和单位公章。

3.《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2013年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应如实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其电子文档(其中《2013年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须加盖旗、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表样可直接从包头人事人才网下载)。

(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包头市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4日

(联系人:贾枢亮;联系电话:5221905)


上一条:关于做好包头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科技处转发《关于征集理论研究文章的通知》的通知

关闭

当前访问总量:

版权所有: 包头师范学院科技处 电话0472-6193086 邮箱:kjc@b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