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立项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决定开展结项集中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集中复审范围

   2022年及往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项目。

二、提交时限

   提交结项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6:00。

三、结项材料

   (一)纸质材料。《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集中复审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意识形态审查表》《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各3份,项目成果原件1套(尚未出版的书稿应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同时提供出版或采纳的相关证明),报送至科技处405室。

   (二)电子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压缩为一个文件包,以项目承担单位名称作标题,并将每一个项目的文件夹命名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发送至kjc@bttc.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集中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研究或撤项。

   (二)逾期或往年获批延期的项目到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在网上公示、追缴已拨经费,3年内不得申请自治区民委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丽莹   6193086

科技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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