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关于做好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为了做到优中选优,提高命中率,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及国家级项目获得者的作用,对拟申报项目的申请书先进行学术评价。

(二)各学院经教授委员会对拟申报人其业绩成果进行评价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上报1----2名,必须对申报者进行排序,并由书记、院长签字(不得代签)。

(三)没有排序及书记、院长签字的科技处不予受理。

(四)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8月28日上午11:30前,统一报到科技处(404房间),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到科技处邮箱。

(五)科技处对项目整理分类,初审。

(六)学校组织评审,公示。

(七)科技查新。学校确定上报项目后,自然科学类项目要进行科技查新,未经过查新的项目不进入评审程序。联系人:教育部内蒙古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郭俊平,联系电话:0471-4994231、13948815623,电子邮箱:ndgjp@sina.com。项目查新材料由内蒙古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统一报送

(八)按照学校评委提出的意见整改,上报教育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智慧、李红升

联系电话:6193084、6193086

电子邮箱: kjc@bttc.edu.cn

附件:

关于做好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教技函〔2015〕40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2016年度设立的高校科研项目

1.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3.高校专项项目:

(1)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包括重点、一般、自筹项目;

(2)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

(3)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

(二)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我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高校应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不超过4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

2.思政专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0.5万元;

3.所有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或申请者自行筹集经费;

4.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

5.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

一般项目经费一次性付,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经费分两年拨付。思政专项经费采取报销方式拨付,在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供课题经费支出的报销凭证,教育厅给予报销。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不设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2.思政专项:紧紧抓住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和前沿趋势,或者密切联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题目自拟。

3.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所办刊物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刊宗旨,舆论导向和知识导向正确,出版形式规范,栏目设置合理;申报的栏目具有鲜明的文化个性和地域性学术特色,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着力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的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实践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题目自拟。

(二)申报条件

1.本次所有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择优立项(详见附件1)。各高等学校申报项目总数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推荐,不得超报。

2.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申请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申报总数的80%。

3.思政专项:鼓励青年教师,尤其是辅导员、班主任承担该项目,该项目申请者年龄在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申报总数的60%。

4.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凡由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主办、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的学术栏目,设置在4年以上,总发文量超过80篇,未曾因违纪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期刊出版单位。每所高校限推荐2个栏目。

5.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申请者须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在编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每所高校限报2项。

6.项目申请者不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7.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时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三)具体申报条件以《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三、申报流程

因系统升级维护原因,2016年度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只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高校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本校科研立项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初审,择优推荐,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校内公示。

(二)报送推荐项目材料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⑴ 项目申报材料(专项项目除外)包括A表一式1份,B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

⑵ 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推荐书一式1份,匿名评审表一式5份;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匿名审评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

以上材料与《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加盖学校公章)一并报送至我厅科学技术与教育信息化处,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至nmg_lxf@126.com(如有涉密材料,切勿发送电子邮件,务必以光盘形式报送)。

2.思政专项申报材料(A表一式1份,B表一式5份)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与《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加盖学校公章)一并报送至我厅高校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刘惠,联系电话:0471-2857002,电子邮箱:nmggxxgc@126.com)。

上述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科技查新

各高校确定推荐项目后,应组织对推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进行科技查新,未经查新的项目不进入评审程序。请各高校务于2015年7月29日前联系科技查新事宜,联系人:教育部内蒙古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郭俊平,联系电话:0471-4994231、13948815623,电子邮箱:ndgjp@sina.com。项目查新材料由内蒙古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统一报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1.承担历年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各类项目尚未按时结题验收者;

2.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相飞 周成江

联系电话:0471-2856504

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1018室,邮编010011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www.nmgov.edu.cn“政务信息公开”栏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7月16日

附件1、 名额分配.doc

附件2:项目申请书 doc.doc

附件3.2016年高校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推荐书.doc

附件5.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 附件【名额分配.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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