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本着提高效率,简化手续、方便使用的原则,凡因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发票、凭证。各位老师请按以下项目分类填制报销单:
一、材料费:项目所用材料等费用(实验药品、试剂、耗材)。
二、业务费:测试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邮费、论文版面费、差旅费、会议费、学术交流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设备购置费:各类仪器设备应按照科研经费预算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购置审批单》,购置后需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方可报销,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四、劳务费:最多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依托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认真审核,情况属实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账时,报销单上必须填写项目报账号码(到财务处查询),内蒙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包头科技局项目报账时,需带计划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包头市财政局收付中心要求)。
财务处、科技处
20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