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现将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参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本学院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学院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正值暑假期间,各学院要有假期专门实验室安全巡查人员和应急联系人,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本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5.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统一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相应纸质版材料务必于8月4日报送科技处404办公室。
联系人:李红升 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科技处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