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征集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46号)(附件一),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包头市科技局)审核。
注意事项:
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申报通知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等具体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3、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
5、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申报50万元以上项目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具体咨询科技局成果科0472-5618490)。
二、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请各位老师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于2022年7月14日前,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指南代码1002项目申报截止到6月30日。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丽莹 联系电话:6193086 1514807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