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自治区
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18年度对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评审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2017年10月31日前在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二)科技进步奖
2017年10月31日前在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且主体技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生产实践中应用(需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 推荐程序与材料
申请人登录http://61.138.98.226(登录账号及密码请咨询科技处)
在线填写推荐材料并上传、打印。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的详细要求见附件。
三、 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
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2018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 联系人:苏辛欣
联系电话:6193087
地点:办公楼410
科技处
2018年4月10日
附件:关于推荐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