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资助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立项清单见图。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w),按要求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提交工作。
1.项目任务书由系统自动生成,任务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所有型项目经费使用均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预算。
3.项目负责人于5月30日16:00前,填写《内蒙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承诺书》(承诺书中的所在单位填写“包头师范学院”),亲笔签字,登录系统上传,并提交任务书。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任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请各学院组织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计划任务书,于2023年5月30日16:00前,登录系统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承诺书》(见附件)并提交任务书,任务书中的依托单位公章使用电子签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联系人:于丽莹 6193086
科技处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