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开展全区“创新先锋号”
“创新先锋岗”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工作者在“加强基础研究和科学普及,扎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和“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两大主题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活动效能,切实增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内蒙古科协决定在全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命名一批“创新先锋号”“创新先锋岗”。
各学院要按照命名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面考察申报集体和个人有关情况,把命名工作做实做好。
自治区科协对命名的“创新先锋号”“创新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未达到标准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取消其称号。
一、基本条件
(一)“创新先锋号”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对科学研究进步发展、科学知识传播普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工团体(如学院/系、教研组、年级组、课题组、科技处等),要求申报集体中科技工作者人数比例占80%以上。
2、申报集体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管理水平、职工素质、科研能力在本单位领先,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
3、申报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好的科学道德、职业技能和团队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创新先锋岗”申报条件
1、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普及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科技工作者。
3、近三年内获得过盟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过盟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的个人。
(三)申报名额
每个学院只能申报1个“创新先锋号”,申报1个“创新先锋岗”。
二、申报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符合命名基本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申报,填写《“创新先锋号”申报表》、《“创新先锋岗”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20年9月21日前报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
联系人:李红升 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