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表彰在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我区优秀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激励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科技兴蒙”行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一、奖项名额

本届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者名额为80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青年科技工作者(19771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评选总数的25%。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和把握“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得到群众普遍认可,为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的带头人等。

三、提名渠道和名额

(一)各盟市科协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名本地区候选人5名;

(二)内蒙古科协所属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5名;

(三)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可提名候选人2名;

(四)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提名候选人3名。

四、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及一贯表现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提名候选人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和科普工作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要适当考虑青年、女性、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候选人提名材料是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七)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八)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加自治区科协组织的研修培训、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最多可推荐提名1位候选人。并于814日为止将相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等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纸质版于815日上午900前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主要包括:

1. 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1份(500字以内)。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原件一式6份。提名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提名渠道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由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一步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意见。

3.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5篇);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地市级以上)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7)其他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敖凤梅  

联系电话:6193090  152478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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