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年度检查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其他相关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的规定,从即日起,对我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进行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内容
1. 重点清理的项目。全国规划办限期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和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至今未提交成果和暂缓结项修改时间超过1年或修改后成果质量没有明显提高的,将作终止处理(表一)。2012年度项目提交成果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前,2013年度项目提交成果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前,到期未提交研究成果的,各科研管理单位一律不许再接收结项申请材料,同时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填写并上报《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2. 重点督办的项目。至今未提交研究成果的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表三),均应于2019年7月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3. 重点检查的项目。2017年我区获准立项的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是今年年度检查的重点,主要针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二、具体要求
1.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9号)规定,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全国范围共终止205个项目,我区被清理3项(表二)。请有关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终止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于4月30日前上报我办。
2.各管理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以项目检查动员会等形式全面布置检查工作,组织课题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结项程序。尤其应加大对长期脱离科研岗位,在外讲学、读博士、挂职、生病住院这一群体的管理。所提交的结项材料,应符合我办要求的规范。
3.各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是:①全国社科规划办点名重点清理的项目;②已到完成时间,但未提出延期申请,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③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后,要求项目负责人做进一步补充研究,时间超过半年的项目;④已申请延期两次以上的项目。
4.各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要形成详细的文字报告,内容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另外,要针对所有在研项目填写《国家社科在研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管理群内下载)。对有重大事项变更的课题组要填写《变更表》,与年检所需材料和综合检查报告,于11月31日前上报我办,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至社科规划办邮箱(nmskghb@sina.com),并标注“2018年国家社科项目年度检查材料”。所需各类表格可从全国规划办网站下载。
5.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尽快将《通知》转发至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我办将在下半年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