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文件精神(内人社发[201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以省部级项目对待,我校2011年度科研奖励的标准也相应按照省部级项目予以奖励,以2011年度立项的项目为界,不再溯及既往,特此通告。

科 技 处

2012年5月


上一条: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拨 款 通 知

关闭

当前访问总量:

版权所有: 包头师范学院科技处 电话0472-6193086 邮箱:kjc@b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