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招标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现结合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有关规定,列出一批项目选题,面向全区公开招标有关通知及指南详见http://nmgskghw.nmgnews.com.cn/system/2022/12/09/013382627.shtml。

一、投标者资格要求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自治区社科规划、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重大(含重点)项目、重大(含重点)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含重点)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含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不能申报和参与重点课题。可以申报一般课题,申报题目不能与在研项目雷同或类似,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以上一般项目包含国社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青年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均可申报,但申报题目不能与在研项目雷同或类似,请申报单位严格审核把关。课题负责人可参与其他课题,但不得超过2项。

次课题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学历、年龄限制。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一般课题,但需要申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投标课题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的基础性研究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应用型研究选题为具体研究题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一旦立项,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专著(数据库)、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

1.以专著(数据库)形式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重点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论文(必须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作为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一般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2.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其中,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和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不少于2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仅需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即可结项;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同时课题负责人独立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结项等级认定为优秀)。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且在《智库要报》上刊载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分平台上发表不少于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可免于鉴定)。

  政策咨询报告应以研究成果为基础,以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目的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但必须与研究主题贴近。

  3.以系列论文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结项时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3篇或以上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系列论文形式不设重点项目,只设一般项目。

  (1)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2)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

  (3)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作归纳总结(每篇论文均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材料报送

  (一)本次课题申报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者应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书》。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不超过5000字,具体要求参考《申报书》。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 《意识形态审查表》(由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须申请人本人承诺,经院长书记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加盖公章)一式4份;

3.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汇总表》(从内蒙古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由各相关学院、各相关部门汇总填写并盖章)1份。

(二)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12月20日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17时,纸质材料由各相关学院、各相关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1月13日16时前报科技处404办公室。

联系人:司嘉怡

联系电话:13347189356 6193086


                                              科技处

                                            2022年12月12日


上一条:科技处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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