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开展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包头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科普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科普宣传阵地,满足社会公众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提升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普的大格局。市科协决定开展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机构或场所,可申报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以下六类:

1.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专业领域科 普场馆、青少年科技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和党群 服务中心。

2.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国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以及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 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

3.“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进农牧业技术和成果、农牧业教育科研设施、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的科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农牧业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牧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牧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牧业观光体验园等。

4.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具有科普功能的企业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

5.自然资源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园区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海 洋公园)、植物园、主题公园、森林、湿地、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6.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

(二)申报条件

详见《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或机构,配备专门的科普工作人员和专项保障经费。

2.建立科普工作制度,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具备组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 能力,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在“科技志愿服务平台”注册成为科 技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吸纳公众注册成为科普信息员、科技志愿者。

3.能够常态化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次和活动规模。积极开发科普图书、挂图、展览、视频、课程,在日常科普工作中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常态化举办科普主题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大型科普活动。

4.建有科普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科普频道,及时更新数字化科普内容,积极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教育活动和科普宣传。

二、申报程序

(一)推荐。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的单位,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的单位,旗县区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单位。申请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申报。各推荐单位按照《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认定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二)评审。市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 (机构)情况进行初评和实地抽检,并组建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办法》评议确定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建议名单。

(三)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在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予以认定命名“包头市科普教育基地”,颁发牌匾。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相关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

(二)严格认定标准。各推荐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宣传介绍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的科普教育基地,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鼓励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提升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及时推荐申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于 10 月 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c@bttc.edu.cn。纸质版,包括申请书、汇总表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材料(工作总结、图片、视频等)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处(注:图片和视频保存至光盘报送)。

(四)联系方式 :敖凤梅   6193090

                                          科技处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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