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指引》(内工信科电字〔2021〕44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给你们:

一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围绕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积极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创新中心,并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具备《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材料编写按《工作指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围绕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结合自身科技创新优势,牵头或参与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三、请于2023年5月8日前将《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书》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1、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东405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丽莹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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