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强化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提升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依据《自治区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评选办法(试行)》(内民委发〔2024〕69号),自治区民委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民委系统、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自行设立并组织开展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及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优秀成果。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成果主要指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撰写发表和出版的在全国、全区有影响力的、重大基础性的、创新性的理论文章和专著。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创新成果主要指立足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和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发现问题的调研报告。尤其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的特色做法、创新模式、工作机制等,要求可复制、可推广、有实效,能够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三)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获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被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内参》等相关刊物、媒体平台采用的,可优先参加成果评选。

二、申报条件

参评研究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定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三)原创性、创新性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并享有著作权,无抄袭他人成果或侵权情况;

(四)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五)申报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后,所在单位统一审核推荐,属于同一作者或同一调研团队撰写的研究成果只可推荐1项,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的成果不参评,获得盟市科研成果奖励须注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自治区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汇总一览表》《自治区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推荐表》各3份,详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参评成果1式4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4份);咨政报告电子版1份(党委即时通报送),有关证明材料2份,集中统一邮寄,申报截止时间6月20日之前。

联系人:常宇新 6193090

科技处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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