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6年度分院课题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社科院《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6年度分院课题的通知》要求,市社科联(市社科院)组织开展2026年度分院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在包头市从事社科理论与实践工作,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素质和能力,能够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二)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主持一项课题。在研的自治区社科院分院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社科规划项目或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或核心内容已作为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题要求

(一)课题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面向“十五五”规划,围绕我市“三个基本建成”、“一个挺进”、“两个稳居”战略目标及“1144”产业体系构建,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研究。

(二)申报课题可按《参考选题》(附件1)原题申报,也可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自拟题目。自拟题目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

三、结项要求本年度分院课题须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结项:

(一)以论文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要发表至少1篇被中国知网收录、首页可检索的学术论文。

(二)以研究(调研)报告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要在内参上刊发至少1篇研究(调研)报告。

(三)以理论文章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要在盟市及以上党报党刊至少发表1篇理论阐释文章。结项时间原则上自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所有公开发表的成果原则上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党报除外),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课题申报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经申报人承诺签字、院长书记签字且加盖公章的《意识形态审查表》一份;

2.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书》(附件 2),一式两份;

3.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课题论证活页》(附件 3),一式五份;活页中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及成员姓名、单位等任何可识别个人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4. 《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 4),一份。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二)申报书封面“项目类别”填写“分院课题”,“单位”填写“包头分院”。

(三)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关,在意识形态审查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后,于4月21日中午12时前报送至科技处4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jc@btt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司老师  6193086

 

 

                                        科技处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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