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启动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的包头师范学院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项目;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项目、服务地方发展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将发表的成果填报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备查。

1. 验收申请书;

2. 项目研究报告;

3. 研究成果支撑材料:

研究类项目提供研究成果全文(外文成果还须附加检索报告)服务地方类成果提供成果转化或咨政报告等支撑材料;

4. 其他材料

(1) 项目申请书;

(2) 立项通知书;

(3) 计划任务书;

(4)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变更事项的提交,例如延期申请、预算调整等);

(5) 项目研究成果成效简介(1500字以内、1页以内)。

以上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1册,封皮目录见附件。知网等第三方可检索到的成果,则无须附原件,其他重要成果另附原件,待验收结束后取回。 


三、验收条件

(一)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项目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项目:

1.重点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发表2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者获准国家级项目

提交研究报告

2.一般项目/黄河研究院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发表1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者获准省部级项目

提交研究报告

3.青年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提交研究报告

(二)服务地方发展项目

成果形式为咨政报告、调研报告、专利、咨询报告、技术报告、标准等,并被采纳与批示。

1.重点项目结项时成果应获得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各委办局、企业、行业采纳。

2.一般项目结项时成果应获得旗县区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旗县区相关部门、企业行业采纳。 

四、其他事项

2023年立项的项目,若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结项,须提交延期申请,可延期至2026年结项,2026年仍未通过则做项目终止处理;2022年及2021年立项的项目,本年度统一清理验收,未按本通知指定时间提交验收材料或本次验收不通过的,均做项目终止处理,终止的项目不能作为后期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的成果。 


五、验收工作安排

9月12日-11月18日:申请人准备验收材料、学院/部门审核验收资格、汇总报送验收材料(各学院/部门提交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原件一份,与以上验收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技处411室)。

 

11月19日:组织评审专家验收项目。

 

11月20日: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11月22日-11月26日:学院/部门领取结项证书。

 

各学院(部门)请按以上时间安排提交验收材料。逾期既未提交结项材料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视为项目终止。

 

 

联系人:戚迎龙 6193085

 

 

科技处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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