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产业创新〔2024〕1329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认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新材料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稀土材料和先进金属、非金属、硅、碳,高分子材料,以及先进建筑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管理人才培养等。
(二)新能源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氢能、生物质能、核能、大规模储能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风电、光伏发电、农业机械、矿山机械、新能源汽车等相关的高端装备整机和配套零部件制造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四)节能环保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双碳研究与创新、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创新、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高端电子整机及配套部件和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绿色智能农牧业、绿色智能食品加工、生物农牧业、生物制造生物药、化学药、原料药、蒙中医药、先进医疗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二、申报要求
(一)数量要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每个盟市、部门推荐的工程化中心数量不超过5家。
(二)综合实力要求。申报单位可以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基础的企业,也可以是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综合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总资产、主营收入、利润、年研发经费投入等。鼓励优势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相关领域优势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社会投资机构等联合申报自治区工程化中心的,需明确一个承担单位来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承担单位性质相关要求填报,并在申报材料中附合作协议及注资证明。
(三)研发能力要求。申报单位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具有自主先进的科技成果,具备技术应用和市场开发能力,具有产业化推广和咨询服务的发展愿景。具体技术成果以及在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申请报告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团队人员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稳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团队,团队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提供体现团队水平的相关技术成果证明),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内有影响力(提供技术带头人相关技术成果证明)。同时提供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团对名单,技术带头人还要提供在职证明或在岗证明。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并在申请报告中附表说明。
(五)研发条件和场地要求。申报单位应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需要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原值表、研发场地位置和面积等说明和证明。需要开展中试验证的应具有相适应的中试基地,并在申请报告中附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对已认定为自治区级(含国家级)的创新平台不再重复进行认定。不接受同一单位同一领域的重复申请。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化中心,申报主体应牵头组织起草申请认定文件、编写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附数据表等相关附件。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还需附申报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申报的,应在申报材料中附合作协议及注资证明。申报主体计划建设属于国家窗口指导项目的,应在项目取得国家审核许可后再申请。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附真实性承诺函。
(二)材料数量及规格。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一式3份,纸质材料需要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的需加盖所有单位公章);反映研发条件、人员能力、技术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设备仪器、人员、论文、专利、成果、参与制定的标准、成果转化证明等材料需要有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后再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多页的附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即可(纸质版材料仅需附目录清单,电子版材料需目录清单且附相关证明材料,请严格按此要求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请材料电子版相关表格为Excel格式,文本材料分别提供Word格式1份、对盖章的纸质版进行扫描形成的PDF格式1份,上述电子文件用光盘拷贝。
(三)材料报送。各相关学院、部门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的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后,将上述材料于2025年6月20日前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常宇新 6193090
科技处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