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社科联决定于2025年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申报时限和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以及被对口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此外,在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法上具有哲学社会科学性质的综合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合著的成果,必须是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的住所应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包括自治区各级各类驻外机构)。
(二)申报条件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可申报优秀成果奖。
(三)网上申报程序
1.单位注册。各申报单位管理人员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点击“社科评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与自治区社科联社团管理与社科评奖部联系,经社科联管理员注册审核通过后授权为申报单位管理员即可登录。
2.个人注册。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点击“社科评奖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本科高等院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和其他自治区级单位的申报者,向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所在单位社科联或各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申请注册;高职高专、各盟市及以下单位的申报者,向所在单位社科联或盟市社科联申请注册。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联系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个人账号。
不按规定渠道申请注册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在线申报。申报者登录个人账号后,须认真阅读“我的主页”中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于4月23日前网上“提交”。申报成果及相关反响材料须以PDF或CAJ格式上传,著作一般应上传出版社定版的PDF。
在申报成果未获得“二审通过”前,请申报者随时关注个人申报成果状态,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再次“提交”后,联系单位管理员审核。
(四)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者须严格对照网上申报内容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于4月27日至30日间报送申报单位。
1.在系统“提交”后,生成申报表、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并打印(两表统一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论文类成果需醒目标示出论文在目录中的位置,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调研报告类成果无法提供批示件的,可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非语言学成果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文译文并装订成册。学术性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供外文原件。
5.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附目录,加做蓝色云纹纸封面,左侧装订成册。
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青年才俊奖和特别贡献奖
(一)申报条件符合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四章第二节有关规定的,可申报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特别贡献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选择填写《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申报及评审表》《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申报及评审表》《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申报及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填写《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2.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申报者提供不超过5项个人历年代表性成果(第一完成人),特别贡献奖提供不超过3项个人历年关于内蒙古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3.成果须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或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其中著作类成果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调研报告类成果无法提供批示件的,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成果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语言学成果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著作类成果应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一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应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文译文,并装订成册。
4.申报及评审表所填写的个人科研项目、学术荣誉、学术任职及其他方面的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自治区社科联资格复审后,退还受理申报单位或申报者。
5.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附目录,加做蓝色云纹纸封面,左侧装订成册。
(三)报送受理单位
1.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本科高等院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和其他自治区级单位的申报者,向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所在单位社科联或各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报送;高职高专、各盟市及以下单位的申报者,向所在单位社科联或盟市社科联报送。
2.特别贡献奖申报者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报送。
三、受理申报单位资格审查
各申报单位管理员须参照实施细则(见附件1)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优秀成果奖
1.基本信息的填写是否正确。申报者和参与人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审核成果是否在评选范围内并符合申报条件。
3.材料是否真实,反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准确规范,重点审核成果的出版发行、立项、结题、引用转载、采用批示、获奖等情况,反响材料的评分等级、是否与成果联系紧密等。反响材料不受时间限制。
4.网上申报材料填写有误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予以“退回”,经申报者修改后可再次“提交”;不具备申报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予以“否定”,取消其参评资格;反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证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受理申报单位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二)名家奖、青年才俊奖
1.申报及评审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是否正确。
2.在自治区的工作年限是否符合最低时限,主要从事的研究是否属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是否具备规定数量的申报条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青年才俊奖申报者在通知发出之日是否未满45周岁。
3.成果是否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或被采纳的调研报告,论文是否为权威以上刊物,非语言学成果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是否附有译文,申报者是否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成果所附反响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4.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还申报者;对不完善的材料,要求申报者补充;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征求意见具备条件的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者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征求单位科研、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意见;不具备条件的受理申报单位,其申报者工作单位具备条件的,由申报者本人征求单位上述部门意见。
四、初评及公示
(一)受理申报单位成立初评组。初评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须在5月22日前开展初评,提前一周将初评时间、地点及初评组成员名单报自治区社科联。
(二)初评组应对参评材料进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如存在传播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问题,坚决取消参评资格。
(三)优秀成果奖按申报成果的70%评选出入围成果。
(四)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本科高等院校社科联、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可分别推荐名家奖候选人两个和青年才俊奖候选人五个;其他单位社科联、各盟和设区的市社科联可分别推荐名家奖候选人一个和青年才俊奖候选人两个;三家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可联合推荐名家奖候选人和青年才俊奖候选人各一个。
(五)受理申报单位应对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及时处理有关异议。
五、结果报送
初评结果公示结束后,受理申报单位应在6月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自治区社科联。
(一)优秀成果奖入围成果在网上“提交审核”,在“单位申报统计”中下载《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一式两份)并盖章;入围成果纸质材料暂存于受理申报单位,待复评结果产生后报自治区社科联审核存档。未入围成果作“退回”处理。
(二)名家奖、青年才俊奖入围候选人材料,《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特别贡献奖)申报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并盖章。
(三)各受理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意识形态审查意见表》《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作者征求意见表》(均一式一份)并盖章。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要切实增强评选表彰工作的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做好报送成果意识形态和学术规范、候选成果作者和候选人综合表现的资格审查,严格科研诚信管理。
(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报送初评结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评选工作结束后,获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未获奖的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到自治区社科联社团管理与社科评奖部领取,逾期将统一处理。
联系人:敖老师 电话:6193090
科 技 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