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内科规字〔2025〕0012号)及包头市科技局对应组织申报通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1.揭榜方应针对榜单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方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适合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揭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中应提出成果转化需要的支持政策,注明成果转化的具体园区,注明与科技招商的关系,拟建立的概念验证平台及初步设想。
2.揭榜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新引进企业可放宽条件),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应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相关制度须在申报时提供附件)。
4.牵头企业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牵头企业应联合区内外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机构共同申报,自治区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不低于60%,每个项目至少须联合1家自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攻关。每个项目可下设课题,区外团队牵头的课题,必须有区内人才团队参与,鼓励区内青年人才参与攻关。
6.牵头单位、联合承担单位须实行专账管理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牵头单位应按月报告经费支出进度。揭榜方须提供的配套经费与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7.实施方案应明确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揭榜项目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结合采取行业部门满意测评度和专家测评等方式开展。
8.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3月19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已承担科技“突围”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9.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10.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1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12.其他要求详见榜单(附件)。
二、申报流程
(一)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个人注册后,由“服务大厅”--“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入申报系统。
这一步骤未进入系统的情况下,由学院科研秘书对接科技处解决相关问题。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所有项目须在“考核指标”中加入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的考核内容,并明确具体数量。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5月4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书,学院将拟推荐项目的“学院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学校审核汇总表内的项目后,盖电子公章。
5月5日前,二级学院汇总本通知下方的附件(一式1份)及申报书(一式2份),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411室。
5月6日,学校出具《推荐文件》、《学校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以及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统一报包头市科技局。
特别提醒:我校上报时间与主管部门要求的截止时间为同一天,因此所有时间均为最迟时间,逾期项目本年度不予推荐。
三、联系方式
戚迎龙 6193085
科技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