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申报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内科资字〔2025〕21号)及包头市科技局对应组织申报通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两类。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2.强化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申报单位依托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
3.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支持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体化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在本地区、本行业落地。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并与区外(国外)单位联合申报,探索创新合作新机制、新模式。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6.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7.申报单位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3月19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有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鼓励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
1.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代码1001)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重点聚焦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体系,落实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引导实施一批创新合作示范项目,推动相关成果在自治区落地转化。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代码2001)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的联合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共建等合作,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3.申报项目时,须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国内及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协议签订时间,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版协议(或协议中文译文)。
4.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5.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6.申报项目在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在应用示范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点科技成果,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项目。
7.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及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等标志性指标。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8.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9.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两类项目实施周期均不超过3年(含)。
10.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
11.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与申请科研经费相匹配,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2.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个人注册后,由“服务大厅”--“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入申报系统。
这一步骤未进入系统的情况下,由学院科研秘书对接科技处解决相关问题。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所有项目须在“考核指标”中加入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的考核内容,并明确具体数量。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4月23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书,学院将拟推荐项目的“学院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学校审核汇总表内的项目后,盖电子公章。
4月24日前,二级学院汇总本通知下方的附件(一式1份)及申报书(一式2份),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411室。
4月25日,学校出具《推荐文件》、《学校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以及项目申报书,统一报包头市科技局。
特别提醒:我校上报时间与主管部门要求的截止时间为同一天,因此所有时间均为最迟时间,逾期项目本年度不予推荐。
三、联系方式
戚迎龙 6193085
科技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