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创建申报的通知》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根据《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与考评办法》,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公共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社科普及场馆等);

(二)历史文化场所(包括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人文主题公园、人文旅游景点等);

(三)教育科技场所(包括学校、科研院所、培训基地等);

(四)企事业单位(包括城镇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须为能够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能够自主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把社科普及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自愿承担社科普及任务,开展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或机构;

(二)具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三)具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和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经费保障;

(四)接受市社科联社科普及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考评。

三、申报要求

(一)旗县区及所属单位由旗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初审推荐上报。驻包及市直单位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向市社科联申报。每个旗县区申报不超过2个,驻包及市直单位限报1个。

(二)申报单位填写《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意识形态审查表一份(可从科技处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仅提供院长书记签字、院办盖章的纸质版即可);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场地设施 、设备等情况的书面材料;2.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材料须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请申报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

联系人:敖凤梅  联系电话:6193090

             科技处

                                  2025年2月14日


上一条:科技处转发科技局关于组织各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下一条:科技处转发关于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出版项目的通知

关闭

当前访问总量:

版权所有: 包头师范学院科技处 电话0472-6193086 邮箱:kjc@b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