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根据《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与考评办法》,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公共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社科普及场馆等);
(二)历史文化场所(包括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人文主题公园、人文旅游景点等);
(三)教育科技场所(包括学校、科研院所、培训基地等);
(四)企事业单位(包括城镇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须为能够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能够自主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把社科普及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自愿承担社科普及任务,开展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或机构;
(二)具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三)具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和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经费保障;
(四)接受市社科联社科普及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考评。
三、申报要求
(一)旗县区及所属单位由旗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初审推荐上报。驻包及市直单位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向市社科联申报。每个旗县区申报不超过2个,驻包及市直单位限报1个。
(二)申报单位填写《包头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意识形态审查表一份(可从科技处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仅提供院长书记签字、院办盖章的纸质版即可);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场地设施 、设备等情况的书面材料;2.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材料须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请申报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
联系人:敖凤梅 联系电话:6193090
科技处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