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以及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对应管理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余项目不限制申报数。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新注册或近三年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各依托单位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的方式,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提交学校,学校提交至当地主管部门。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择优推荐。公示3个工作日。
(三)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在我区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杰青项目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4年批准,2025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
3.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十)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
主管部门核定我校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限额推荐申报名额合计为26项(其他项目类型不限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部设置(数理科学部、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医学科学部),我校对应设置具备评审资格的工作组为: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态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以上6个学院以外的其他学院设立集合组,申报总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推荐,申报总量不足则由学校指定其中一个评审组评审推荐,名额划入相应评审组。我校各评审推荐工作组本年度限项类项目的推荐名额见下表。
说明:行政部门范围是我校主页组织机构“党政部门”、“教辅机构”、“群团组织”。
11月1日-11月5日基于上级部门项目申报管理要求,按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制定我校组织申报管理实施细则。
11月5日,学院填写“首次申报人员账号申请必填信息”、二级学院审核真实性、准确性,汇总全部注册信息后,于11月5日(周二)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往年已注册账户的申报人无须填写)。
11月5日-11月17日项目申请人在线填写申报书、按评审工作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照以上“十类注意事项”及《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书,确定为拟参评项目。(注:其他学院集合组首次提交纸质版申报书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周五),报送科技处411室,集合组须根据数量确定评审方式,提交时间会影响其他工作组的评审安排,逾期则本年度不予推荐)。
11月17日-11月20日评审推荐工作组评审项目,学院公示3天,公示材料扫描件报科技处邮箱。
11月21日、11月22日、11月25日学校拟推荐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
11月25日各评审推荐工作组汇总报送:申报书最终打印纸质版(包含申报单位电子公章、系统内状态为:已推荐至主管部门)(一式2份)、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_申报人填写部分(一式2份)、评审推荐报告(一式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以上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11室。
11月26日学校汇总整理各评审工作组提交的材料、申报单位考察情况等各类表格材料及盖章、学校出具推荐报告。
11月27日上报我校推荐项目及各类材料至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特别提醒:我校上报时间与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同一天,因此所有时间均为最迟时间,逾期项目本年度不予推荐。
五、联系方式
戚迎龙 6193085
科技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