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启动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立项的包头师范学院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项目。

2022年立项的包头师范学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项目。

已延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项目及服务地方发展项目。

二、中期检查对象

2023年立项的包头师范学院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项目。

三、验收项目要求

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将发表的成果填报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备查。

1. 验收申请书;

2. 项目研究报告;

3. 各项研究成果全文(外文成果附加检索报告);

4. 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等情况(应用类研究);

5. 附录

(1) 项目申请书;

(2) 立项通知书;

(3) 计划任务书;

(4)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变更事项的提交,如延期申请、预算调整);

(5) 项目研究成果成效简介(1500字以内、1页以内)。

 按照以上目录,将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1册。第三方可检索到的成果,则无须另附原件。

四、验收条件

(一)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项目及黄河研究院项目:

①重点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1.发表2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者获准国家级项目

2.提交研究报告

②一般项目/黄河研究院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1.发表1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者获准省部级项目

2.提交研究报告

③青年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提交研究报告

(二)服务地方发展项目

成果形式为咨政报告、调研报告、专利、咨询报告、技术报告、标准等,并被采纳与批示。

重点项目结项时成果应获得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各委办局、企业、行业采纳。

一般项目结项时成果应获得旗县区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旗县区相关部门、企业行业采纳。 

五、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中期检查由所在学院(部门)完成,可以通过教授委员会听取项目中期汇报等形式开展,具体检查方式方法由二级单位的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等自主确定,检查材料由二级单位留存备案。 

六、其他事项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须提交延期申请表,最长延期1年;如无正当理由1年后仍不能结项,则视同项目终止,并收回剩余项目经费,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项目成果以发表/见刊为准。项目验收材料入我校档案,期刊编辑部开具的录用通知非第三方证明材料,不作为结项依据; 

七、验收工作安排

9月20日-10月10日:学院/部门审核验收资格、汇总报送验收材料(各学院/部门提交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原件一份,与以上验收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技处411室)。

 

10月11日:组织评审专家验收项目。

 

10月12日: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10月13日-10月16日:学院/部门领取结项证书。

 

各学院(部门)请按以上时间安排提交验收材料。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视为项目终止。

 

 

联系人:戚迎龙 6193085

 

 

科技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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