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7日工作通知,现开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申报工作,请按以下指南及安排积极申报。


第一类: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一、申报单位

(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申报单位为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地理标志所有人。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荐单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督导实施。

(二)地理标志旅游线路

申报单位应为自治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熟悉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基本情况,具有服务自治区文旅行政部门开展文旅会展宣传推广、线路规划相关业务经验,运行管理规范。

(三)地理标志立法制定项目

申报单位为自治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开设地理标志相关课程,具有市场营销研究经验。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知运发〔2023〕36号),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直接拨付。项目确定后即进入项目实施期,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拟实施5个,每个拨款20万元。地理标志旅游线路项目拟实施1个,拨款30万元。地理标志立法制定项目拟实施1个,拨款20万元。项目资金只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项目结题。

四、项目内容

(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2024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竞争择优”的申报原则,每个项目围绕一件地理标志探索“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聚焦乡村振兴,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形成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新格局。

项目任务要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重点在“三北”防护林建设、规模化防沙治沙、重要生态体系保护和修复等流域部署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聚焦乡村振兴和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落实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工作,围绕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内涵、深化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体系、增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等方面,根据《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15项重点任务,由申报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综合选择具体内容进行确定。

(二)地理标志旅游路线

深入挖掘地理标志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促进地理标识与当地非遗、老字号标识等有机融合发展。摸底调研使用地理标志单位企业的资源价值、旅游交通、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旅游安全、文化特色、资源环境、综合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设计制定出“沿着内蒙古地理标志去旅游”系列旅游线路。依托会展资源,设计搭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内蒙古主题展厅。甄选内蒙古地理标志产品,与企业合作,将“保真、保价、保品质”的地理标志产品经典产品和新产品在新媒体平台展示销售。

(三)地理标志立法制定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需组建专门的项目工作组,重点承担搜集整理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并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形成立项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资料汇编;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形式,收集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立法考察、论证会、区内外调研等活动;协助完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后续审查阶段的相关工作。对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条例》进行逐条解读释义,刊印解读文本不少于500本。

五、具体要求

(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该项目由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愿申报,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未承担过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地理标志所有人。

(二)地理标志旅游路线

该项目由相关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盟市级申报主体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限推荐1个项目;自治区级申报主体直接申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地理标志立法制定

该项目申报主体直接申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第二类: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转化项目

一、申报单位

(一)专利转化推进项目

申报单位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熟悉自治区产业发展情况,具备省部级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荣誉资质。具有服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转移转化项目和组织策划自治区(省)级以上的专利对接、产学研等活动经验。具有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专利评价项目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资质,承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存量专利盘活类项目。具有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和数据资源,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服务自治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和专业管理运营团队,管理运作规范。熟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融资需求,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有密切协作关系,能够高效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近三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金额不少于5亿元。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知运发〔2023〕36号),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直接拨付。项目确定后即进入项目实施期,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专利转化推进项目拟实施4个,每个拨款20万元;专利评价项目拟实施1个,拨款2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拟实施2个,每个拨款50万元。项目资金只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项目结题。

 四、项目内容

(一)专利转化推进项目

推进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转化转化运用工作,引进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在区内转化,在自治区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专利转化运用路演、对接活动。有效提升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促成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要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

(三)专利评价项目

对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盘点入库专利的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进行评估,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利分级分类工作,丰富完善自治区专利转化资源库。研究自治区专利发展状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白皮书》。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和银企对接活动,提高银企对接效率,提高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交量。开展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宣讲和实务培训,使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融资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培养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人才。收集各盟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库。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设计符合自治区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评价模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价体系。

五、具体要求

以上项目由相关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盟市级申报主体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项目盟市局限推荐1个申报主体;自治区级和区外申报主体直接申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包头市主管部门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申报范围:东河区、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

项目联络人:刘思卿  5105011

二、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申报范围: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

项目联络人:刘思卿  5105011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条例》立法制定项目

申报范围:高校

项目联络人:张梦阳 5105011

四、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转化推进项目

申报范围: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项目联络人:张梦阳 5105011

五、专利评价项目

申报范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项目联系人:邱文博  5501531

六、地理标志旅游路线项目

申报范围:旅行社、文旅公司。

项目联系人:邱文博 5501531


申报安排及材料要求

(1)项目由学院汇总后于8月12日12:00前先将电子版材料(附件:学院推荐报告pdf版、申报书pdf审核版)报送科技处邮箱。

(2)8月12日12:00-8月13日,电子版材料审核。

(3)8月14日上午(周三学校盖章时间)提交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盖章后的纸质件(一式六份)、诚信承诺书纸质件(一式一份)至科技处411室,对应的所有材料的word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戚迎龙  13384843795

以下附件由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7/t20240729_2548371.html下载

1.附件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x
2.附件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转化项目申报指南.docx
3.附件3.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4.附件4.内蒙古地理标志旅游路线项目申报书.doc
5.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条例》立法制定项目申报书.doc
6.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转化推进项目申报表.docx
7.附件7.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评价项目申报表.docx
8.附件8.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项目申报表.docx
9.附件9.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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