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与考评办法》,自治区社科联决定开展2024年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创基地等);
(二)历史文化、自然教育场所(包括红色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北疆文化展示场所、各类文化主题公园等);
(三)教育科研场所(包括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培训基地等);
(四)企事业单位(包括城镇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人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开展社科普及公益性活动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须为能够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或机构。盟市及盟市以下的申请单位应已是盟市级社科普及基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能够自主开展社科普及活动,自愿承担社科普及任务,开展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或机构;
(二)具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三)具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和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经费保障;
(四)接受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考评。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遵循自愿的原则,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申请;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所属机构,经主管单位同意,向自治区社科联申请;盟市及盟市以下单位实行分级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盟市社科联申请,盟市社科联负责初审后统一推荐上报自治区社科联。每个盟市或区直单位申请基地不超过3家。
(二)申请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请表》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和意识形态审查表一份(可从科技处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仅提供纸质版即可);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 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的书面材料;3.申请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等复印件。
相关材料须如实填报,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附真实性承诺书。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
请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并于2024年7 月 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敖凤梅
联系电话:6193090
电子邮箱:kjc@bttc.edu.cn
科 技 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