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现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按照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及包头市科技局相应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和合作形式

本批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和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3)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有其他国内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的,也须提供签章齐全的合作协议。

(4)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5)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6)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7)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8)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9)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0)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推荐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限推荐3项。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https://f.nmkjt.org.cn/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开通账号须填写附件《首次申报人员账号申请必填信息》由学院汇总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并在工作群及时告知),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

(二)流程及时限

依据归口管理单位的要求,我校项目申报组织流程及时限安排如下:

5月27日-6月12日  申请人系统内填写申报书;

6月12日-6月16日  在线审核、退修及修回再次提交、盖电子公章及其他依托单位附件材料。二级学院报送附件《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申报人填写部分)》纸质版2份、系统导出的已盖电子公章pdf《申报书》纸质版2份《征集2024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份。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411室,对应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6月17日  学校报送推荐书及各类材料至包头市科技局。


联系人:戚迎龙     联系电话:6193085


科技处    

2024年5月27日


上一条:科技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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