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31号)、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组织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报名额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本年度限额为24项(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除外)。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的方式。同时按包头市科学技术局管理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于2023年11月26日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二)依托单位审核。
(三)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须是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的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已获得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批准,2024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已获得2023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项目参与人员除外);
3.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八)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1月30之前,二级单位汇总“首次申报人员账号申请必填信息”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统一注册账号(往年已注册账户的申报人无须填写)。
12月14日12:00前,二级单位对照以上“八类注意事项”及《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经过严格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pdf申报书电子版汇总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因限额申报数量核准等相关要求,未在该时间点之前完成在线提交、导出pdf未汇总发送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后续任何形式的申报请求)。学校将依据申报情况下达申报名额。
12月15日12:00前下达申报名额至二级单位。
二级单位在推荐过程要严格依照上述“八类注意事项”及《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审核资格及相关限制条件,合格后推荐至学校。学校形式审查未通过的申报书取消申报资格。
12月18日17:30前二级单位报送推荐报告(1份)、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汇总表(1份)、依托单位审查版申报书(1份)、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_申报人填写部分(2份),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411室,电子版汇总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12月19日学校审核。
12月20日开始公示我校推荐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
12月22日公示结束报送申报书最终版(含申报单位电子公章、已推荐至主管部门)纸质版2份。
12月23日上报我校推荐项目至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五、联系方式
戚迎龙 619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