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3〕19号)要求,做好我区“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工程技术领域的先进典型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更加优良的工程师文化氛围,增强工程师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工程师的社会地位,着力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努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激发引领广大工程技术人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以及民营企业中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中,从事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和团队。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含)人选入选比例不超过20%。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长年坚持在工程一线并作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可以推荐。在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公务员,可以推荐。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原则上不推荐。2023年1月1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推荐。港澳工程技术人才,可以推荐。
(二)名额分配
实行差额推荐。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直属机关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未直接分配推荐名额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可视情况推荐不超过1名个人、1个团队,没有合适的人选或团队可不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个人奖推荐评选条件
1.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突出贡献。
2.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坚守职业道德和科技伦理。
3.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具备工程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
4.在荒漠化治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稀土、新能源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程技术人才择优推荐。
(二)团队奖推荐评选条件
1.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四个面向",集智攻关、团结协作,攻克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技术创新成果。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团队负责人具备工程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其他成员具有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主要工程技术成果重点应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
3.在荒漠化治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稀土、新能源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程技术团队择优推荐。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盟市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表彰对象推荐工作,自治区各直属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对涉密人选和团队可免于公示)的基础上,经盟市委常委会会议或者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排序,于7月21日前将初步推荐工作报吿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3)、推荐表(附件4、5)、推荐单位联系表(附件6)、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等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自治区“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人选(团队)及相关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相关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要求进行。同一人选或团队仅可通过一家推荐单位报送。
(二)初审评选。自治区“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择优比选,综合排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拟推荐对象所在推荐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及其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非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等意见。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提请自治区党委审定后,上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三)复审上报。自治区科协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我区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组织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自治区科协将推荐对象名单在自治区范围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获奖个人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对获奖团队颁发奖牌、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程技术贡献和学风作风,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评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每个学院或部门最多可申报1名个人、1个团队。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要求,并于7月18日下午4:00前将电子版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纸质版于7月19日上午10:20前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
附件由于网络原因,无法上传,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拨打下方电话,通过邮箱方式获取。
联系人:敖凤梅 6193090 15247851052
科技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