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内科规字〔2023〕37号)(请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类别和合作形式
本批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两类。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范围:各单位2023年已推荐的重点、重大、重要京蒙科技合作项目;与中科院在京对接的重点项目;盟市产业技术创新迫切需求。前期项目申报单位已进行了深入对接。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3.申报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时,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4.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时,须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同时有其他国内单位参与的,也须提供合作协议。
5.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6.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7.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如共建创新平台的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体现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建设的规模、作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8.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9.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0.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1.申报单位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12.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7月12日(周三)09:00前,将填报系统(https://f.nmkjt.org.cn/)导出的申报书打印纸质版、附件表格打印纸质版,以上材料各2份报送科技处411室,电子版须提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归口管理部门包头科技局要求在指定时限报送纸质材料,因此该项目须严格按以上截至时间提交材料。
附表1:项目基本情况
附表2: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汇总表
联 系 人:戚迎龙
联系电话:619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