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自治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科协决定开展2023-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机构或场所,可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以下六类:
1. 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专业领域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2. 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以及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
3. “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进农牧业技术和成果、农牧业教育科研设施、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的科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牧业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牧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牧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牧业观光体验园等。
4. 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绘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具有科普功能的企业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
5. 自然资源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园区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海洋公园)、植物园、主题公园、森林、湿地、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6. 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单位;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盟市科协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程序
1. 推荐。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成员单位、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科学技术协会以及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推荐。
申请自治区科普教倉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申报。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2. 评审。自治区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和实地抽检。自治区科协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办法》评议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建议名单。
3. 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科协予以认定命名2023-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牌匾。
三、有关要求
(一) 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着重关注申报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二) 严格认定标准。各推荐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把关,真正把那些结合本区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科普工作,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工作模式和样板的申报单位推荐上来,进一步提升我区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 及时推荐申报。各申报部门单位按要求及时在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材料(工作总结、图片、视频等)以附件形式上传,于8月1日前在申报平台https://nmgkx.medmeeting.org/完成申报。8月2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平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带水印),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加盖申报学院/部门公章)由推荐单位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四) 还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不得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敖凤梅 6193090 15247851052 kjc@bttc.edu.cn
科 技 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