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针对科研调研发生的需要外单位协作的费用管理,在符合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以及我校《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1〕17 号)、的基础上,对外协单位资格标准与签订外协合同方面增设审核、备案手续,规范外协费用的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科研项目包含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纵向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
第三条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若需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科研任务,则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周期的初期(以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时间为准),提交外协合同;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协作单位资质能力、协作任务报价合理性、协作合同签订规范性等,交科技处备案。
第四条 科研外协费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协作单位为项目实施所承担的任务内容、协作费用、合同期限、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科技处联合财务处、审计处定期抽查协作单位实施协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外协任务完成进度、外协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抽查外协费占比偏高的项目。
第六条 本规定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处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