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预算编报要求》
(2020年)
一、总体要求
1.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2. 预算编报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所有预算支出科目、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等都要符合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精神。
二、预算科目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其中,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6.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8.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9. 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在计划书填报阶段,项目预算表中直接费用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除设备费总额调增以外的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如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三、关于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
1. 除了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基金项目都是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和《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填写申请科学基金予以资助的直接费用金额、各科目预算情况。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3.《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填写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所做的必要说明,以及对合作研究是否外拨资金、外拨资金金额,单笔总额超过10万元(含)的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内容所做的必要说明。
四、关于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
1. 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成本补偿)》《预算说明书(成本补偿)》《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和《劳务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成本补偿)》,填写申请科学基金予以资助的直接费用金额、各科目预算,以及自筹或配套资金情况。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3.《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填写申请的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包括:合作研究单位名称、是否为已注册依托单位、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直接费用金额及占总金额的比例、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等信息。
4.《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填写申请的设备购置、设备试制情况,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分类、单价、数量、金额、购置设备型号、购置设备生产国别与地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用途等信息。其中,单笔总额超过10万元(含)的设备需填写明细,单笔总额低于10万元(不含)的设备只需填写合计数。
5.《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填写申请的测试化验加工情况,包括:测试化验加工内容、测试化验加工单位、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信息。其中, 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量大及价高的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填写明细,其他测试化验加工只需填写合计数。
6.《劳务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填写申请的劳务费情况,包括:人员分类、发放人数、投入本项目的总工作时间、支出标准、金额等信息。
7.《预算说明书(成本补偿)》,填写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所做的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应说明拟购置/试制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单笔总额超过10万元(含)的购置/试制设备需提供价格测算依据。
(2)申请人应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和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及测算过程。
(3)申请人应说明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其他测试化验加工需列示测算过程。
(4)申请人应说明项目研究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为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所运行的预计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的实际价格。
(5)申请人应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 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 10%的,需说明支出内容构成、测算过程。
(6)申请人应说明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各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测算过程(如根据项目任务目标测算专利、论文发表等的数量,根据市场价格估算相关费用)等。
(7)申请人应列示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测算过程。
(8)申请人应说明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并列示测算过程。
(9)申请人应说明其他支出的内容,以及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列示测算过程。
五、关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
1.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 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3. 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章(在预算表空白处),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在预算表空白处)。
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给自然科学基金委。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
5. 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六、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差旅费、会议费支出标准由依托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申请人须根据所在依托单位制定的相关内部标准和规定编制差旅费、会议费预算。
2. 对于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金额。如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预算,应填报相应预算明细表。各预算明细表仅填报申请科学基金予以资助的金额。重大项目(分为项目和课题)中项目的预算表由系统根据各课题的预算表合计生成,项目的预算说明书由申请人根据各课题的预算说明书汇总填写,项目的各预算明细表无需填写。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