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科技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计划实施、经费管理、项目结题及鉴定工作,负责对外科技

 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3.对科研项目进行检查与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发挥监督与保证作用;

4.负责各种科研成果的认定、登记、统计、归档及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奖励;

5.负责校企合作中科技项目合作的具体协调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各类专利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果划分密级,并做好保密工作,确保

 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7.组织科技成果发布会,宣传学校科技成果,报道科技工作动态。组织实施学校对外科技扶贫工作;

8.组织全校学术交流活动;

9.负责学校有关学术团体的组建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研究机构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工作;

11.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科技处,协助学术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12.包头师范学院科协、社科联挂靠科技处,负责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1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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